GB 12348-2008标准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,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。
一、执行标准
GB 12348-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
二、标准适用范围
1.适用范围: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;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、评价及控制;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。
2.定义: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生产的、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。
三、监测项目
监测项目:噪声
四、涉及服务
环保验收、企业周边居民的赔偿、评价等。